homecui929 2008-7-22 22:11
转小个包子 一个普通业主,发表点儿个人看法~
看了这么多的争论,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第一,关于契税是3%还是1.5%的问题。
个人认为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确实是应该按照3%缴纳,见《关于公布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住(2006)267号),通知当中的用地级别划分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中关于居住用途用地的级别划分。至于很多业主提出的《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29号),这个文件是税务局根据有关基准地价水平制定,并作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依据,也就是说这个文件并不是作为契税征收依据的文件,它关于土地级次的划分是用来约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的。因此我认为按照现行政策的规定,新天地的土地级别为6级,成交价高于5793.6元应承担3%的契税。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价格是2006年制定的,2007年全市房地产价格高涨,但是至今也没有出台新的2007年相关享受优惠契税的价格水平,这样就造成了我们的房价低于当地目前价格很多但却要承担3%契税的现实。这是什么部门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这样操作,我不想评论,大家都知道,反正我看了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府的网站,已经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地税局反馈说已经向上级反映这个问题了,我想这个问题就不必和开发商维权了,这本也不是他们能决定的,而且这个问题就算是找对了维权对象,恐怕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悲哀点儿说还是听天由命吧。
第二,关于契税委托缴纳的问题。
订合同的时候看见上面写了委托缴纳的条款,不满,但还是签了,为啥,人家开发商是强势,咱是弱势呗,现在房子不好卖了,在不远的将来,估计就可以对这个问题讨价还价了,呵呵。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做法几乎是房地产业内的通行操作方式,为啥会这样呢?无利不起早,开发商的小九九其实不外乎以下的几项:
1、一家的契税不算多,一个小区的呢,那就可观了,人再富裕,也老是觉得钱没挣够,还是缺钱,人这样,开发商也如是,一大笔不用付利息的钱,不用白不用。
2、购房合同里面的约定,入住2年后才办产权呢,一大笔钱,白用1年多,要是你,你用不用?
3、这就是一个技术问题了,各位做银行按揭的朋友,银行放款后,房产证办下来以前,这段时间是我们可爱的开发商在向银行给您做阶段性担保呢,在这段时间内,要是您一咬牙不还按揭了,那银行会把您和开发商同时告上法庭,开发商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开发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希望您最好顺利拿到房产证,然后他顺利解套。这是偏偏有不少更精明的业主,他们的房子用于自住,所以他们既不交契税也不交公共维修基金,房产证?对不起,我现在不要,等我啥时候想卖房的时候啥时候再办吧,这下开发商晕菜了,多承担了担保的风险不说,搞不好3、5年后又突然蹦出一个哥们说我现在想办房产证,你得配合我一下,6年之后再蹦出来一位可咋办,所以开发商一咬牙一跺脚,宁可我负天地人,休叫天下人负我,还是我都代收过来,统一给你们办好吧~
这个问题是可以和开发商谈谈的,开发商上述第三项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而业主的担心也很现实,如果钱被代收后挪用了怎么办?影响了产权证的办理怎么办?所以沟通的核心应该是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必须代收代缴,如果是必须的,开发商有什么手段来控制资金的专款专用,如果出现问题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想我们作为委托方,这个知情权、监控权还是有的吧。看了前面的一些帖子,感觉受托方并非是开发商,而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如果是这样,应该还是有一些把握的吧,具体情况有待了解,我想就这个问题心平气和的好好谈谈,互相理解,确定了应交的金额,确定了资金的安全性,大家就可以放心了。
第三,我觉得版主的表现有点儿过激了,大家都不是大财主,反正我不是,收房需要交的费用很高,而且开发商的一些霸王条款也确实并不都完全占理,业主战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无可厚非的,作为版主,应该从业主的角度出发,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够解决就出谋划策,不能解决就应该从道义上支持,从行动语言上引导,使事件能够顺利解决,从而保证绝大多数业务的利益。房地产的投资是人生的重大投资行为,大家不可能不谨慎,支出超过预算,大家不可能不激动,再加上目前房地产行当当中的臭行规,难免一些业主在论坛内会有一些过激的言辞,而作为版主,您先是断言有人挑事儿,后又以一种置身事外、冷嘲热讽的态度对待,又是何必呢?版主应该有版主的高度,版主应该有版主的胸襟,版主应该以寥寥数语,就给人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温暖。这要求可真够无礼的~反正我做不到,版主们请勉之,呵呵~~
starriver2002 2008-7-22 22:21
你这从搜房还是焦点转来的,那都是开发商开的论坛,为了方便他卖房子,版主全是开发商的人
ilandior 2008-7-22 22:34
首先,我要说的是,作者的文笔真是不错,有理有据,不急不躁,不得不让人pf!
其次,就1.5和3来说,大家都讨论了能有一年了,但是zf迟迟没有最新指示下来,这的确怪不了别人。但是,现在不下来,谁能保证这未来的720天内还依然是维持06年的老标准呢?保不齐也许就发生了!像今天还说油价不会涨,明天一睁眼就发现涨了一块钱的情况,大家其实都见怪不怪了。
好,既然有这个可能,那么提前交了3的业主们,有没有领到代收部门——朝阳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份承诺,说是如果收多了会退税款呢?
再次,风险的问题,kfs有风险,难道我们业主就没有么?钱交给他了,到时候真出点状况,几万大元岂是儿戏。如果大家真是对这个数字没感觉的话,恐怕就不用在这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心劳神,影响工作了!!
最后,版主们也是人,肯定不是神。是人就肯定有喜怒哀乐。发表见解,有时候也许会带有主观色彩,但是谁又能没有呢?为了自家房子的问题,就像作者说的,人生如此之重大的物件,又怎么可能“有高度”“有胸襟”“寥寥数语”“润物无声”??试问,哪里的斑竹能行?谁人可以??
个人见解,并无他意。。。。
homecui929 2008-7-22 22:54
KFS 才没工夫来这里呢.
homecui929 2008-7-22 22:56
二期有可能在两年后拿到房本,不过这没关系.我是自己住,我不着急.
starriver2002 2008-7-22 23:18
开发商无处不在smiles34
无忧 2008-7-23 01:38
也许这位朋友的话有些冷静,但是里面的有些说法还是有道理的,大家要理性对待收房的事,毕竟关系到大家的利益。多了解些这方面的知识吧,我反正是一巧不通啊smiles30
mercury 2008-7-23 08:54
[quote]原帖由 [i]homecui929[/i] 于 2008-7-22 22:56 发表 [url=http://bbs.5ixtd.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45349&ptid=14640][img]http://bbs.5ixtd.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二期有可能在两年后拿到房本,不过这没关系.我是自己住,我不着急. [/quote]
兄台,您自己说话都前后矛盾啊, 您自个口口声声说要为他人着想, 可您呢?
您自个不着急,您稳得住, 那您就稳吧, 干嘛到这冒个泡呢?这里都是着急的人啊.
当您说这话时有为着急的人想了吗?
单车骑行 2008-7-23 09:59
恩,这篇是转的,说的斑竹是搜房一个斑竹,不是咱们这里的,搜房那里气氛的确很不好。。smiles28
新新天地家园 2008-7-23 11:28
真是都有理,晕了。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开始晕了,如果开发商担心自己交契税给他带来不便,我们可以再跟他承诺,半年内办理完毕。
homecui929 2008-7-28 12:24
这几天,大家都交了契税。 smiles26
ZHOUYM0123 2008-9-18 14:57
新天地的物业客服经理真无耻
[size=4]8月12号和老公去新天地收房。在收房过程中发现房子的墙壁上有几处空洞,在小卧室和大卧室的地上发现有水印,检查发现是暖气漏水。物业答应在7个工作日内维修好。9月15号物业通知已维修好,可以去收房了。[/size]
[size=4][/size]
[size=4]今天和老公去收房,在交物业费的问题和物业公司上有异议,物业公司来了个据说是客服的陈经理解决问题。我们认为因为是物业公司因为没如期把房子维修好导致我们没有能按期收房,在维修期间的物业费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陈经理说房子的质量由国家检测,不是个人说了算的。我说如果没有问题我没有必要不收房,没有问题你们可以不维修。他有找理由说奥运期间维修慢,我说我去收房的时候已经开奥运了,你们应该把你们的维修时间算出来。陈经理居然说答应你们7个工作日维修有无书面承诺文字。我问他是不是现在我们说的也要书面记录下来。[/size]
[size=4][/size]
[size=4]最后问陈经理怎么解决问题,他说还是物业费还是现在这样该怎么交怎么交,我们对这个解决方案不满意。要他就今天的问题写个书面文字。他不肯。[/size]
[size=4]大家记住对于这样的物业公司,这样的客服经理就应该每次去交涉的时候录音保留证据以防他们抵赖!![/size]
[size=4][/size]
[size=4][/size]
homecui929 2008-10-5 21:45
我的窗台 一边厚一边薄刚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