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KFS对于我们7月19日保卫契税活动的回执---文本

小箭 2008-7-21 18:11

KFS对于我们7月19日保卫契税活动的回执---文本

[align=center]关于解除委托开发商代征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的通知的回复[/align]

尊敬的________先生|女士:
    我司严格按照贵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第十一条之约定,于2008年7月10日向相关业主发出了入住通知书。
    就个别业主提出要求解除其所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缴纳契税费的条款一事,回复如下:
一、我司为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集中统一办理小产权证。根据朝阳区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的办证流程,采取按揭方式购房的业主是无法自行办理小产权证的。
二、由我公司指定的北京朝阳房地产交易中心是朝阳区权威办理产权机构,系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住【2006】267号通知的标准代收契税。如有国家新的标准出台,我司将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在贵我双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载明:第十五条: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基金、契税、产权代办费、办理产权按规定需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第二十四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基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365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上述代收的费用,是由北京朝阳房地产交易中心在交付房屋过程中代收代缴的,最终均有相对应的税务局税票由我司客服部在办理产权证交接手续时交付业主。
   由于贵我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在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其中上述条款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严肃和公正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尊重合同的严肃性。
   如果您对此仍然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回复后通过正常渠道向市、区主管部门反映,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并顺祝乔迁之喜!

                                  北京硕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color=Red]2008-7-20


另附上KFS所说的
[/color][url=http://bangong.tax861.gov.cn/xzgg/20060426001.doc][i]京建住[/i]〔[i]2006[/i]〕[i]267号[/i][/url]

[[i] 本帖最后由 小箭 于 2008-7-21 19:20 编辑 [/i]]

yanghao521000 2008-7-21 18:35

公然挑战了,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如果您对此仍然持有异议,可在手法哦本回复后通过正常渠道向市、区主管部门反映,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公然挑战了,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yanghao521000 2008-7-21 18:35

我决定先不收房了

我决定先不收房了,抗到底

mercury 2008-7-21 18:48

明天需要打电话到相关部门逐条的确认了.

ameng0227 2008-7-21 19:11

[size=5][color=black]写的什么啊?文笔太差了!
别跟丫废话,直接法庭上见吧![/color][/size]

[size=5][color=blue]这几个问题不用问律师,我来先给回答一下:

[/color][/size][size=5][color=red]1.办理产权证不是缴纳契税,我们不能自行办理产权证不代表我们不能自行缴纳契税,开发商在偷换概念。办理产权证的前提是缴纳契税,但不是由开发商代缴契税,代缴契税是代办产权的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
[/color][/size]
[size=5][color=red]2.第二条前半句完全是废话。后半句因为涉及到开发商利益,则完全是漏洞百出,可以根据不同理解给出不同解释。最简单的:他只要说收钱时新标准没出台,所以我们按老标准执行,就可以完全摆脱责任了。
[/color][/size]
[size=5][color=red]3.委托合同可以单方解除是不争的事实。作为购房合同中的委托条款,完全可以在协商的情况下订立补充合同予以解除,备案部门当然也完全可以接受补充合同的备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color][/size]
[size=5][color=#ff0000][/color][/size]
[size=5][color=#ff0000][/color][/size]
[size=5][color=purple]第一条是偷换概念想吓唬咱;第二条是缓兵之计想诱惑咱;第三条是泼皮耍赖想忽悠咱![/color][/size]
[size=5][color=purple]咱是谁?新天地的明理业主!谁也别想欺骗咱![/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ameng0227 于 2008-7-22 09:14 编辑 [/i]]

starriver2002 2008-7-21 19:23

第一条真的假的,请律师回答

starriver2002 2008-7-21 19:24

还有可否打110告那个代收的金融诈骗,请律师释疑
附举报电话:
警方希望知情群众积极提供诈骗案件线索,以防更多市民受害。
  举报热线:110或80887873

[[i] 本帖最后由 starriver2002 于 2008-7-21 19:26 编辑 [/i]]

starriver2002 2008-7-21 19:28

具有严肃和公正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尊重合同的严肃性
看来开发商还是懂法的,你知法犯法是不是应该罪加一等啊

newcoffee 2008-7-21 20:00

好啊,呵呵,我们的律师可以发挥作用了。咱们这个开发商行不行啊,碰到这个问题也不请个好点的律师来写,看来他们真是没钱了啊。所以怎么都不能代缴。

chicco 2008-7-21 22:42

甭搭理他们!!!

吉祥蕤梓 2008-7-22 00:08

坚决支持!

whichside 2008-7-22 19:12

我们的房子是小产权?什么意思?!!!!!!

躯在紫禁心飘荡 2008-7-22 20:59

让法官来判断吧。。。

timenchuaitong 2008-7-22 22:30

坚持到底 中国加油 北京加油 新天地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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